重新保释
松阳律师
2025-04-21
重新保释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,对已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,根据法律规定再次作出的保释决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相关规定,保释可以分为一般保释和保证金保释两种类型。在某些情况下,当案件的具体情况发生变化时,申请人或辩护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保释的申请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七十三条:对于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除非有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,不得以侦查、起诉、审判之便为由继续羁押。确需延长的,须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经过提起公诉的法院批准。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案件,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办理的案件,以及其他特别重大、复杂的案件,延长羁押的期限可以依法延长到一年。在特殊情况下,仍需要延长羁押的,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,可以再延长至一年。但是,以二十岁以下不满二十五岁的为限度,审判期间除外。第七十四条: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,对于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释放напоруку或保释。在办理强制措施的案件中,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收取一定的保证金作为担保。第七十五条: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,经过审理认为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可以采取释放напорuкуor保释的,应当作出释放naporuкуoderentlassen的决定。第七十六条:对于保释的决定,不得妨碍证据,也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。被保释的人不得以权力、财产等方式妨碍他人作证或者毁灭、转移evidence。如果有以上行为,可能会被撤销保释。在审判过程中,如果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考虑是否需要继续羁押或保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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